法國商標
法國商標註冊主管機關
法國的商標主管部門是國家工業產權局(INTI: INSTITUT NATIONAL DE LAPROPRIETE INEUSTRIELLE)。該局除在巴黎設有總部外,還在波爾多、里昂、馬賽、南茜、尼斯、雷恩、
斯特拉斯堡等大中城市設有七個分局。受理商標註冊的部門是國家工業產權局及各地的商業法
院。因此,在法國的商標註冊登記有兩種途徑:一是商標申請人到國家工業產權局(巴黎總部或上述七個分局之一)登記;二是到公司所在的商業法院(TRIBUNAL
DE COMMERCE)登記。這兩種登記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記
1、 違反公共秩序及公共道德的標記;2、違反《巴黎公約》關於禁用標記的規定的標記;
2、 對商品或服務專案的內容或品質帶有說明性質的標記;4、有欺騙公眾之和的標記。
如何申請註冊法國商標
一、 需提交的申請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商標圖樣一份,規格為4 X 4 CM 至 10 X 10 CM ;
3、 申請費用;
二、 法國商標註冊程式
法國國家工業產權在收到商標註冊申請表後將對該商標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批准其註冊。
重點審查以下三個方面:
1、 商標的合法性規定:國家工業產權在收到申請後有4個月期限來審查該商標是否違背了有關規定,該商標文字及圖形是否適合於作為商標。
2、 商標的合法性審查:國家工業產權局在收到商標申請後6周內該申請對外公佈,所有認為已經註冊了相同或類似商標公司都可以提出異議。其程式是到國家工業產權局填寫一張“反對註冊表”(OPPOSITIONAL’ENREGISTIEMENT),詳細說明自己的理由及依據。
3、 申請表填寫是否正確:國家工業產權局如果認為所申請商標不符合上述兩條標準,將拒絕批准該商標。如某一商標申請被國家工業產權局駁回,申請人向上訴法院(COUR
D’APPEL)提出申訴,要求國家工業產權局重新審理。
4、法國商標註冊證書:如國家工業產權局批准某一商標註冊的申請,將發給申請人一個“商標註冊號”及“商標註冊證書”,並對外公佈。商標生效的日期以國家工業產權局或商業法院收到的申請書為准。如果某項商標最終獲得註冊批准,其商標生效日期從為家工業產權局或商業法院收到申請書開始計算。
5、法國商標保護期:法國商標保護期為10年。期滿後半年內可以續展。
注:法國議會1991年12月通過了一基項商標保護修訂案,規定商標侵權的起訴法律時效為5年,也就是說若某一商標經合法註冊生效5年以後,其他公司不能再以該商標與自己的商標相似為由起訴其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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